巢湖法院发出我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近日,巢湖法院发出了我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汪某(女)称,被申请人沈某(男)婚后屡次辱骂殴打她并骚扰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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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近日,巢湖法院发出了我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汪某(女)称,被申请人沈某(男)婚后屡次辱骂殴打她并骚扰其父母,致汪某受伤。汪某不得已回娘家居住并多次报警寻求保护。近日以来,沈某又多次上门骚扰汪某及其亲属,并对汪某进行恐吓威胁。汪某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巢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今。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汪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次日,巢湖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当日,巢湖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告知被申请人如违反上述禁今,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为受到家暴的受害人撑起了保护伞。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过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后,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并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要及时报警求助,注意收集证据,敢于依法维权,对家庭暴力“说不”。(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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