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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农委查处沐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日博365娱乐城   点击:
近期,巢湖市农委执法人员依法对巢湖市槐林镇平安农资服务部进行了检查,并对该服务部内正在经营的“氰氟草酯”乳油农药进行了抽样。该农药标称由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有效期2
     近期,巢湖市农委执法人员依法对巢湖市槐林镇平安农资服务部进行了检查,并对该服务部内正在经营的“氰氟草酯”乳油农药进行了抽样。该农药标称由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有效期2年,登记证号为PD20130454,标称有效成分含量:10%,包装规格:120毫升/瓶、50瓶/件。该农药样品送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2017年8月4日,农委执法大队收到该批农药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皖检化工字第J201701920号],最终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有效成分氰氟草酯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9月25日,农委执法大队经集体讨论得出了该案的拟处罚意见。11月23日,巢湖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行政处罚群众公议会,对本案进行了群众公议。农委执法大队于2017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巢农(农药)告[2017]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且书面主动放弃了上述权力。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经营劣质药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们对本案的调查,主动停止经营违法农药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同时该产品也未给生产上造成较大损失,具有从轻情节。

     2017年11月27日巢湖市农委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该批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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