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四项措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是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接到事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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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是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固定相关证据,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是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符合要求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三是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的事故处理决定,落实调查报告批复中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姜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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