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游泳健身消费警示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游泳健身的投诉情况,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充值消费需谨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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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游泳健身的投诉情况,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充值消费需谨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对于预付式消费卡不得设置有效期,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单张记名卡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并且充值后发现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可以要求退款。一旦发生涉及此类问题的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商务局反映。销售预付卡后逃逸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商家列入信用公示“黑名单”。
二、水质情况需验证。游泳场所游离性余氯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设施应符合要求、池水循环消毒设备应正常运行、公共卫生用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产品存贮使用应符合要求。如果发现游泳馆中上述情况不达标的,可以向卫生监督所反映。
三、游泳安全需保证。消费者对游泳场馆救生员资质、公共治安、游泳教练的持证上岗等情况如有疑问,应向教育及公安部门反映。(夏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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